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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买二手房时,原房主单位还没发房产证;去年房产证发下来了,原房主又玩起了“失踪”。昨日,市民刘先生讲述了他的买房痛苦。
2003年6月,刘先生从李某手中购买了一套位于汉口育才二村二室一厅的住房。买房时,李某单位还未将房子的产权证发下来。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首付7.5万元,等房产证到手后,刘先生再付余款5千元,双方办过户手续。
去年6月李某单位发放了房产证,刘先生闻讯与李某取得联系,希望办过户手续,但李某却推托说很忙,日后再说。三周过后,刘先生再打李某手机,他总是不接;用别人电话打给他,他就挂电话;打宅电,家里人总说不在。
刘先生无奈地说,李某总是躲着不见,我花钱买的房子,产权就一直无法落实。
市国土房产局市场处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买了二手房,最好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一旦找不到原房主,将无法过户。而如果房价较以前大幅度上涨,原房主不愿意过户,买房者就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