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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频道7月13日电天津市市容委、市建委、市交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公路管理局12日联合发出通告,为加强对天津市散体物料运输和建设工程废弃物收运处置的管理,有效控制运输撒漏和扬尘污染,决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凡从事建设工程废弃物运输服务作业的企业,必须向市容环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活废弃物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自今年8月1日起,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废弃物经营性运输服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的车辆,进入限行区域的,应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货运通行证》。
据了解,凡从事建设工程废弃物运输的企业,要依法取得工商法人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并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存放场所;运输车辆必须是加盖密闭式并标有“建设工程废弃物运输专用”字样的车辆;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散体物料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证》;具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具有防运输撒漏和扬尘污染的措施;有与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处置协议。
同时,产生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办理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的行政许可;运输车辆要随车携带《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准运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所规定的时间、路线、数量的要求,将建设工程废弃物清运到指定的消纳场地,严禁无证乱倒乱卸等违法行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土方运输时,必须与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签订承包合同,依法办理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的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进行土方施工。(完)(单学熙张志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