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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经济发展情况和宏观政策环境看,短期内我国房地产市场供需状况不会发生大的改变,房价调控任务依然很艰巨。为此,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需要继续深化房地产调控措施,步调一致,相互协作,以不断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
——继续细化、深化房价宏观调控措施。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在2008年4月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72.6%的市民对这几年房价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不满意,对宏观调控效果感到满意的比例仅为27.4%,其中,非常满意的比例只有8.8%。要想在房价调控方面让百姓满意,政府就必须找准原因、对症下药,深化而不是放松调控。
恰当把握宏观调控力度和调控时机。方向找准了,还要在调控力度的把握上“精打细算”。对于宏观调控来讲,除了要保证方向正确以外,还要做到调控措施和调控力度恰到好处。相比较而言,后者难度更大些,过轻收不到预期效果,过重、“急刹车”则容易对经济健康发展造成“硬伤”。方向正确、力度恰当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政策出台前,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对政策出台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应的处理预案。
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做好协调配合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地方政府要顾全国家宏观调控的大局,增强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自觉性;银行机构等政策执行部门特别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把房贷信贷关,杜绝违规放贷发生,充分认识房贷“正确把握就是优良产品,把握不当还能引发严重金融危机”的两面性,否则不但会加大国民经济运行的风险,还会使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深化政策,标本兼治,为房地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打实根基。要做到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治久安,首先要割除投机行为。为此,必须继续深化房地产政策,健全税制,尽早出台二手房转让阶段的收益课税政策。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房价调控当中的作用。2006年6月,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社会反响作了一次快速调查。调查结果显示,76.8%的城市居民认为,地方政府在房地产价格调控过程中作用重大,并且重在将中央有关政策落实到位。百姓的意见反映出他们对地方政府在房价调控方面抱有希望和期待,反过来,如果房价控制不力,就会引发百姓对政府行为的不满。因此,在房价调控过程中,要重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能动作用。
要转变观念;不折不扣执行政策;结合当地情况适量增加土地供应数量,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和拆迁进程。
——正确引导居民消费观念。房改至今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但在居者有其屋、人人有住房的传统观念影响下,加上一些不正确消费观念的误导,租不如购、小不如大的消费理念日渐盛行。
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土地、矿产、能源等资源紧缺,资源性约束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强。因此,政府要利用媒体优势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观念,营造自有住宅市场、租赁住宅市场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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