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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凡个人购买市区内住房的,可享受以下财政补贴: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并按时全额缴纳契税的,按契税额的50%给予补贴;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和危陋住宅区改造中被拆迁人购买住房,购房价格不超过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费的,免征契税;超过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但对按时全额缴纳契税的,按契税额的50%给予补贴。
17、对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按20%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最高40万元执行,贷款最长期限按30年执行。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担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18、凡在市区投资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可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市区户口。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19、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引导,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战略和市场趋势的分析研究,成立房地产专业化研究机构,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市场信息。
20、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作用,客观报道市场动态,正确评价市场形势,引导广大居民形成正确的心理预期。要严格执行刊登商品房预售广告宣传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未经预售许可违规刊登商品房预售广告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