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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从今天起实施。昨天上午,本市在河西区广东路危改广场举行物业管理政策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其他区县还在辖区内设立分会场,各物业企业在所管理的住宅小区内也设立了宣传点。活动当天全市共接受群众咨询13600余人次。记者从咨询现场了解到,广大业主对成立业主大会、机动车辆车位分配及收费、物业维修责任划分和业主装修管理等问题普遍关注。针对以上热点问题,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释。
问:新小区业主入住多少可以成立业主大会?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1)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2)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到二年以上。
问:对物业的维修责任是如何区分的?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负责维修、养护。
在物业出现危及安全、影响观瞻或者影响他人正常使用情况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所需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给予配合。
问:新《条例》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有何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
问: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的停放、行驶等有哪些管理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公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问: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归谁所有?如何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大会收取的相关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共用设施设备,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