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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到位,青岛市新修订的《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青岛市住房保障建设已经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与此同时,青岛市还建立起了相应的“配建、筹资、联控”三大保障机制。
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青岛市自2008年起开始全面实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其中廉租住房主要在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土地出让时,必须一并提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套型面积、建设标准及回购或销售价格等附加条件,作为项目招拍挂方案的内容。此外,其他有条件的住宅用地也将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筹资方面,青岛市建立了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机制,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后,全部用于住房保障工作;15%以上的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须用于住房保障工作,并逐步提高这一比例。仅2008年,青岛市就投资5亿元(市财政4亿元、区财政1亿元)用于在市区四区投资建设15万平方米不少于3000套的廉租住房。
联控方面,重点是建立起了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联合把关及动态监察机制,以加强保障住房建设计划控制特别是严控套型结构比例。
即便如此,随着我国商品房市场从高速发展期进入调整期,商品房开发包括城中村改造步伐将有所放缓,按比例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可能也因此下降;加上建筑安装成本今年以来大幅攀升导致政府投入资金出现“贬值”等等,这些新问题的出现仍将继续挑战青岛刚刚建立起来的保障性住房全覆盖机制。“能否从全覆盖蓝图变成全覆盖样本,这将进一步考验地方政府解‘民生之急’的决心与毅力。”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教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