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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弄清楚当前各地房地产价格的盈亏平衡点、盈亏平衡区间。
其次,要设法下移这个盈亏平衡点,即降低房地产的成本。其中,土地出让金是不是可以由60年一次性改为由购房者逐年支付,把政府收的这块资金退出来(政府现在收的这块资金,在房产卖出之前,只能看作是开发商或是银行信贷资金的垫付)。房地产的其他构成成本都要逐项分析,争取有所降低。
其三,解决房地产不景气问题,要纳入各级政府和国家综合部门的工作目标,当前甚至要作为突出目标。因为,我国房地产目前的市况,不是单纯由市场形成的,作为重要价格构成的土地价格就不是由开发商直接与农民成交的,而且,房地产价格构成中还包含有各级政府规定和收取的税费。因此,解决我国当前的房地产问题,必须靠政府,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市场问题,它一定程度上是我国地方政府行为的结果,解铃还需系铃人。
其四,不忽视对消费者的引导。为什么在价格高的时候,一些消费者急着买房,因为担心房价再涨;为什么价格已下降的时候,消费者仍不买房,期望房价再降。因此,有一个消费者心理的预期与引导问题。对消费者心理的引导,有两个方面应引起注意:一是政府经过测算,在最大可能降低房地产价格以后,提出权威性的房价预期。另一方面,要引导消费者建立消费者相对于宏观经济并不完全是一种被动的接受关系,千千万万消费者的消费者行为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制约宏观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只有宏观经济运行良好,国民才有得到更多实惠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