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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益超说,一些知青在外地的收入较低,回沪后确实有住房困难,一般都享受了廉租房政策。他建议,对于知青、支内支边返沪等“夹心层”人群,暂时又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可考虑用租赁的方式解决住房需求,“比如租住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或者由政府收购一些现成的住房,再低价转租给他们。”
对于户口迁回上海的知青子女,徐益超迁建议,如果条件符合,可以考虑先把户口分开,然后再单独申请经济适用房。
外来媳妇购房问题需逐步完善一些市民询问,家庭中有户口落在原籍的“外来媳妇”,是否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
徐益超回答说,目前的供应对象确实不包括外来媳妇这个特殊群体。“客观上,她们和申请人有婚姻关系,是家庭中的一员,但户籍又不在上海,申请时不能算在内,暂时有点遗憾。”
徐益超表示,经济适用房的实施细则有方方面面的因素要综合考虑,反复权衡,“所以现在拿出来公示是个好事情,也特别需要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让《办法》逐步完善起来。”
经济适用房的概念很模糊,什么叫经济?是房应价低于2000元/平方米叫经济?还是不得高于10000元/平方米或其他的解释?还有什么叫“适用?”是住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还是不低于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