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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安元】本周开始,本市各区已经陆续开始正式执行新的营业税标准。对于购买距离上次交易2-5年普通住宅的购房者而言,此次执行的新政优势最为明显,购房者可节省几千元至数万元的交易税费。
2008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政策规定:“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而在此之前,本市二手房交易中,距离上次交易时间5年内的普通住房均需缴纳两次交易总价差额的5.55%作为“差额营业税”。也就是说,属于普通住房的二手房源在销售时都可以根据各自房龄节省不同额度的税费。
元旦假期过后,从1月4日开始,天津市各区县房管局二手房交易窗口均陆续开始执行新的营业税征收标准。天津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每日房价》成交数字显示,政策实施后的1月6日、7日两天,天津市二手房单日过户量分别为150套和204套,与12月下旬的交易日日均100套左右的成交状况相比有明显增长,与12月上旬受“津八条”影响造成的市场增量相比,市场活跃度也有所增强。
据本市我爱我家地产机构数据监测显示,在“12·17”新政之后的十几天内,全市二手房成交量与上半月相比出现了明显的缩减,日均成交量也由上半月的140套左右下降至100套左右。从我爱我家门店了解的情况来看,很多意向购房者的咨询内容大多集中于营业税调整的具体政策以及对购房者产生何种影响等方面。该负责人以一套位于河西区、面积75平方米左右、目前售价60万元的普通住房,分别对照该套住房距离上次交易2-5年的营业税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