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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林喆
在“国十三条”提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以暗示开发商调价促销后,市场对房价下行的预期日益增强。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新闻发布会上再次提出,房地产商应审时度势,调整价格,并要求地方政府“不要越权救市”。这表明,在中央政府的政策意图中,包括“以房价合理下调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思路。
国家发改委和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8年12月,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下降0.4%,这是自2005年7月全国房价统计对象调整以来首现同比下跌;环比下降0.5%,降幅与11月持平,是连续5个月环比下跌。
对于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毋庸置疑,但高房价造成的市场低迷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为此,政府在出台减税、降息等“减轻购房者负担”措施的同时,也鼓励地产商通过“降价”来刺激成交量的回升。
业内普遍认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尚未终结的中国,并不缺乏住房需求,缺的是理性预期下有真实购买力的住房需求。在既定收入水平下,城市置业者不能承受房价的过度上涨,就目前而言,房价降幅还没有达到多数城市置业者的心理预期,由此,有效需求仍在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