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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行有不超过两笔(含两笔)的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果是2008年10月27日后发放的贷款,还需满足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条件。
公布存量房贷利率浮动细则的银行越来越多。昨天,建设银行也公布了其在天津市执行的存量房贷利率浮动细则,申请条件中没有提及“首套”和“90平方米”的限制。从下周开始,符合条件的市民就可以到该行来办理申请手续了。
建行客服热线告诉记者,存量房贷客户想要申请优惠利率,需要符合这样几个条件:第一,现在执行的利率是基准利率的0.85倍;第二,近两年内贷款拖欠期数在两期以内(含两期);第三,现在无拖欠贷款余额,或不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第四,在建行有不超过两笔(含两笔)的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果是2008年10月27日后发放的贷款,还需满足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条件。
符合这些条件的市民,可以持身份证到原先办理贷款的那家经办行网点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申请审批表》。经过审批,银行将在30天内为其办理调整手续。申请时间为1月19日到2月27日。
与其他许多银行公布的存量房贷七折利率申请条件中关于“首套”的说法不同,建行允许提出申请的市民在建行有不超过两笔(含两笔)的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业内人士分析说,这个条件表面上看起来好像突破了“首套住房”的限制,其实并不一定。因为申请条件中除了这一条,还有“现在执行的利率是基准利率的0.85倍”的条件,而符合这个条件的市民一般都满足“首套”、“普通住房”、“自住”等条件。也就是说,市民有可能在建行有两笔住房贷款,但可能只有其中一笔符合申请七折利率的条件。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关于“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的规定。符合这个条件的市民,虽然有两笔住房贷款,但也有可能这两笔贷款都符合申请条件。而这正是“第二套房贷”政策中的一个例外。据了解,住房面积要在144平方米以下,正是本市“普通住房”的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