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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办理登记备案
签完合同并非完事大吉,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您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并且是在合同签定后30天内。
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其它单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私有房屋租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
办理租赁登记鉴证应交验下列证件:
(1)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的房屋租赁协议。
(2)出租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承租方持注明用途情况的证明及身份证明;承租方系外省市的,应持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登记、验证调查、审批发证三个过程。符合房屋出租条件的,经审查无误后在5日内办结。并交纳年租金总额2.5%的鉴证费。鉴证费由租赁双方各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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