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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二十六日,央行发布《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严禁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
距去年7月11日“零首付”房贷业务在上海和北京始办至今,还不到一年,却被封杀停办了。曾一阵受人欢迎而引起普遍关注的“零首付”业务为何会如此“短命”?
“零首付”一出生就有“病”
其实,银行在推出“零首付”房贷业务之前,就意识到这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零首付”并不是顾名思义的低门槛,它隐藏着一种限制自身“成长”的“疾病”。
一是“苛刻病”。“零首付”必须以拥有产权的现住房和将要购买的新房房产共同作抵押,或提供银行认可的存单等有价证券作抵押。这种不完全的信用贷款无情地将那些尚无住房而又急需贷款买房的广大客户拦在了门外。因此,有人气愤地说:谁有了房子还要贷款买房?谁有了钱还求你银行贷款?
二是“繁杂病”。由于多了一套住房抵押手续,就使原本已繁杂的住房按揭贷款手续更加麻烦,不历时二三个月是办不成的。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借款人的资产评估成本支出,这又制约了“零首付”的快速发展。疾病缠身又不能及时治疗,哪能“活”长久?
“零首付”夭折的启示
“零首付”夭折了,但它并不是没有一点功劳。至少,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让一些商机转化为现实;对促进银行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具有积极作用。“零首付”给我们的启示是不少的。
一是发展金融业务莫忘规范与风险。银行经营管理的规范,最终的受益者除了银行自身外,还有广大的客户。只有银行经营管理规范了,从而防范了金融风险,银行业务及银行本身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也就能保证客户的利益不受侵害,也就能不断地提高服务顾客的水准。
二是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虽说“零首付”业务的开办不成功,但它显现了人们对金融产品创新的欢迎与渴望。这也许能给金融部门的高层管理者一个市场信号。
三是央行要加强新业务的监管。在某项业务开办之前,就应有所研究,预测其将出现的问题,并事先就加以解决完善。而不是等到产品诞生了再来封杀。
另外,“零首付”房贷业务的取消,也留给了人们一个思考:一个受消费者欢迎并有市场的产品出了毛病,是简单地封杀了事?还是对症下药,逐步“治疗”,最后使之完善? (胡金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