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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治理已查出租住房屋二万多户
《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自1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以来,为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本市房管部门进行了大力宣传,并于12月1日开始进行房屋租赁市场的检查治理整顿,重点治理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行为。这项工作得到了社会关注和广大出租房屋户的配合,经过20多天的清查,目前已经查出房屋出租户2.2万户。鉴于房屋出租人主动登记备案量大,市房管局决定将主动登记备案时限延长一个月,至2003年1月20日止。届时一经发现违规租赁行为,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据了解,自12月1日我市开展房屋租赁市场清查治理专项活动以来,按照市房管局统一部署,房管系统上下联动,以区、县房管局为责任单位,逐街逐户进行拉网式清查,督促房屋出租人及时到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截止12月20日,全市共查出房屋出租户2.2万户,已办理登记备案的3450户。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广大房屋出租人依法租房、主动登记备案的积极性高,并要求延长补办手续、不予行政处罚的期限,市房管局决定将补办手续不予行政处罚的最后期限由2002年12月20日延长至2003年1月20日,给房屋出租人主动登记备案的充足时间。同时,各区县房管局将继续进行拉网清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如果房屋出租人超过时限不主动登记备案,将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补办的,将按《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以维护法规的严肃性,依法保护广大群众的利益,确保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