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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天津市一系列市政改造的启动,天津市二手房的成交量日益增多,但是随之而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果消费者在签合同前,明细了各个环节,就会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记者采访了有关业内人士和房地产方面的律师,从几个方面给购房者提个醒。
清楚情况再下手
在买房前先到当地规划部门了解一下,房子是否在拆迁范围内。买二手房者要么是经济不富裕,要么用作投资,如果刚到手的房子就被拆了,扫兴事小,经济损失事大。在确定后,请业内人士评估一下,做到心中有数。
目前,市面上出售的二手房屋,大部分年代比较久,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有测绘的误差、某些赠送面积等。所以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现在的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不计在内。
律师特别提醒购房者,一定要弄清房产是否被抵押,虽然办产权时,产权机构也要了解,但还是事先清楚为好,一定要出卖人一方没有用房产做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
赠送细节写进合同
有时买房者在买房时,会得到业主向客户的口头承诺,如室内的空调、彩电、家具以及铝合金门窗等可以全部无偿送给买方。但是,当签了合同,交了房款去验收房子时,却发现屋内一片狼藉,门窗被卸、地板被撬,业主承诺的空调、彩电、家具等也不翼而飞了。有时业主不承认当初的承诺,而要将彩电等搬走或折价卖给客户。这时,纠纷自然就会发生了,如果业主的口头承诺都写进合同内,白纸黑字,双方利益都有保证。
付款方式要写清
双方交易是以获利为目的,因此,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付款方式是要特别注意的一个要素。如果不是按揭付款,付款方式最好选择分期付款,可以标明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客户立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百分之几的订金给业主或中介公司;在买卖方直接交易的情况下,可注明在办理立契过户当天,客户支付业主百分之几的房款,已付订金转为房款;若通过中介交易,则可注明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第几天,客户支付全部房款(已付订金转为房款)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于过户后第几天支付房款给业主。另外,最好有一小部分剩余款项的支付能放在房子交验之后的几天内支付给业主。
律师特别提醒购房者,如果是按揭付款,一定要清楚原来的房产是否也是按揭付款,有没有付完。如果出卖方没有结清,衔接问题要做好。
交房时间要明确
由于房屋交验不明确而产生纠纷的事件也有发生,因此房屋交验在房屋买卖中是个不可忽视的环节,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应当注明房屋交验的时间是在过户后第几天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还有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以及双方的其他约定都要在合同中明确记下。
中介中保合同的内容要明细
为了省心安全,许多人选择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来代办过户。有些中介公司除办理代办过户业务外还推出居间中保服务。所谓中保就是作为中间人能保证双方交易成功,即保证成功交易后买方能得到没有产权纠纷的房产证明,卖方能按时得到全部交易房款。如果房屋买卖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的,那么在居间中保合同中除了须标明中介公司的权利外,还必须标明中介公司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过户后第几天交付房款,款项交付方式,相关税费明细等。这样,避免了与中介公司之间的一些纠纷,做到真正省心。
注明双方的责任义务
合同的受益方是双方的,因此,在合同中标明双方的责任义务,会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对双方都有好处。比如违约责任、违约金款项、滞纳金款项、逾期付款责任及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都应在合同中注明。
另外,业内人士还特别提醒购房者,天津市目前政策规定,只有私产房可以做过户,办产权;公产房规定只有市内六区的居民可以购买,但不能办产权。还有,如果您想找中介的话,尽量找有资质、有工商执照的中介公司。当然,如果买卖双方属于“自由恋爱”,签好合同、证件齐全,到交易中心亲自办理交易手续,那自然省下一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