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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3·15”之际,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呼声又渐渐高涨起来。每年这个时候刮一阵风,严打法办一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人和事,市场秩序“阶段性好转”。过后难免又故态复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人和事又不断涌现。
维护消费者权益本身就是一种法律和制度上的要求,当法律和制度真正得到有效实施时,它的权威和作用就不仅仅体现在某个阶段甚至某几天,而是在每时每刻。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最高境界是:不分时间地点人物的公平执法。
近年来全国房地产投诉案例呈大幅上升趋势,人们因此纷纷斥责中国楼市太“黑”。据四川省消协统计,2002年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受理了4000多件房产投诉,占消费者投诉总量的20%以上,与2001年相比上升了5个百分点,增长幅度居各项投诉之首。开发建设了大量楼盘、为明显改善广大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立下汗马功劳的许多开发企业正卷入一桩桩投诉案件中,甚至连一些品牌企业开发商也未能幸免。而“3·15”期间,房产投诉的狂潮,更是一浪高过一浪。
一年一次的“3·15”不足以承载楼市健康发展的重大责任,社会需要的是每时每刻都能有效地对开发商进行监督管理;随时随地都能及时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人和事。从这个意义上讲,楼市本应该远离“3·15”,而彻底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因此,当楼市得到有效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再成为问题、无须年年搞“3·15”之日,就是楼市健康发展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