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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就利用土地牟取暴利现象批示:国土资源部迅速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2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了“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农业部、建设部等10个部委的有关领导。这个会议开到了县一级。
据了解,20世纪90年代初,全国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过热,总量失衡的结果是174万亩的闲置土地和数千万平方米的空置商品房,大面积耕地被无序地蚕食,人均耕地面积急速下降。
有业内专家估计,1980年代末以来,土地出让、转让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最保守的估计每年也达100亿元以上,“比走私造成的损失还要大”。据初步统计,1999年至2002年,全国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4.9万件,涉及土地面积12.2万公顷。对违法责任人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的3433人,刑事处罚的363人。国土资源部先后对23起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
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问题严重
1月12日,温家宝副总理批示:“一些地方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入市的问题相当严重,利用土地牟取暴利已经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寻租“的手段。不少国土部门管理松弛,有的甚至执法犯法,给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国土资源部的高度重视。对各地以各种名目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违规建立的各类园区要进行清理,对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要坚决纠正。”并明确要求“国土资源部认真研究和制定整改措施。”
国土资源部承认,尽管土地市场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土地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地区的问题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一些地方违法批地用地,主要是违反规划用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等。仅从对全国50万人口以上城市卫星遥感监测检查情况看,这几年,在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中,违反规划用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违法用地宗数、面积所占的比例都比较大。
二是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出让土地,主要是该有偿出让的却划拨供地,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却协议出让,以及低价协议出让,擅自减免地价,不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等。
三是一些地方违规设立各类“园区”,主要是一些“园区”违反规划圈占土地,违法授予其土地审批权,违法供地用地等,浪费土地问题严重。据对部分“园区”用地情况调查,一些违规设立的“园区”实际开发程度很低,大量土地闲置。
四是一些地方土地交易秩序混乱,主要是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非法入市,隐形交易,造成土地收益流失。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深层次的。一是一些地方领导法制意识不强,有法不依,人为干预土地审批、供应和执法;二是一些地方管理松弛,人员素质不高,对土地市场调控和监管不力。受利益驱动,更有甚者执法犯法,以地谋私,给违法者大开方便之门;三是一些地方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不能坚持原则,以罚代法,敷衍了事,批评了事,罚款了事,补办手续了事。四是一些法规政策还不够健全完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国土资源部决定,从2003年2月至7月,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国开展以强化土地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到位、查处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行为为重点的自查自纠活动,从依法行政教育入手,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
整顿原则:自查为主 突出重点 重在整改 区别对待
这次治理整顿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
(一)自查为主。这次治理整顿工作实行上下联动、自查为主。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是市、县两级的自查自纠,上级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部门治理整顿工作的督查、指导。
(二)突出重点。治理整顿中进行依法行政教育,重点是领导机关和管理机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重点是查处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行为。
(三)重在整改。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
(四)区别对待。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处理上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治理范围:各类园区用地、非法圈占集体土地、违法违规交易、管理松驰
治理整顿的范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治理整顿范围。
(一)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二)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问题。(三)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问题。(四)管理松弛。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问题。
基本目标: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采取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市、县的自查工作。治理整顿工作安排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由部召开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开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上公布《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并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部署。会议讲话和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会后下发。
(二)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学习温家宝副总理批示和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切实提高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近年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深入学习,着重学习《土地管理法》确立的规划用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违法查处等几项重要原则和制度,学习土地市场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熟悉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并逐一进行对照检查,梳理、分析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在本地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领导和管理相对人宣传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为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4月11日至6月10日)。
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并进行处理,同时要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该清理的要坚决清理,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6月11日至7月30日)。
这次治理整顿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治理整顿,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