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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北京首例消费者起诉分时度假公司案件,由西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原告李某败诉。尽管如此,各地消费者和分时度假公司的纠纷仍然频发。分时度假产品在国外成功地发展了30多年,流行世界上很多国家,然而,在近几年引入我国后,消费者的投诉不断,究其根本原因———
2002年2月6日,原告李某和北京金色世纪网络订房公司签订“分时度假”认购合约书,合约书中指出订房公司受泰达国际交换有限公司、北京京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代理销售北京京瑞有限公司所属京瑞大厦的“分时度假”权益。当日,李某按照约定支付首付款1.9万元后,发现订房公司与北京京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无经营境外旅游的资格,无法保证自身的权益,于是一纸诉状递到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如今,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称:“李某与北京金色世纪网络订房公司签订分时度假认购合同书,合约中明确指出合同的标的为分时度假的客房使用权。该合同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李某所述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无经营境外旅游的资格,与签订合同无关。”
消费者为何败诉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张达是此案件的承办人之一,他告诉记者:“此次判决根据的是《合同法》,原告一直以为自己所签订的合同是旅游合同,其实合同中没有提起旅游,原告购买的只是分时度假的客房使用权。”
张达强调:“消费者在提起类似案件诉讼的时候,一定要保留分时度假公司的宣传材料,如果宣传材料中有夸大宣传、欺诈的事实,可以作为合同的附件,在法庭上具有法律效力,便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另外,如果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那么合同无效。”
“此次法院的判决对于整个分时度假行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以后有消费者对分时度假公司提起诉讼,那么判决书在事实上可以作为一种证据来引用,对于消费者来说十分不利。”有关律师对一审判决这样评价。
相关人士分析,这起分时度假官司的败诉并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因为消费者陷入了经销者是否具有经营境外旅游资格的误区,并没有点中分时度假产品的“死穴”,如果消费者证据确凿证明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和虚假宣传,就有可能胜诉。
令人关注的是,尽管北京第一例消费者一审败诉了,消费者和分时度假公司纠纷仍不断,还有一些消费者准备起诉分时度假公司,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投诉量有增无减
就在法院判决消费者败诉的同一天,北京的尹先生来到维权网站王海在线投诉,并委托律师起诉一家代销分时度假产品的公司。当日下午,记者赶到王海在线采访时,恰巧碰到一场关于分时度假的法律分析会,在线的工作人员正在分析消费者投诉分时度假的原因以及如何维权。
网站负责人萧芷茁女士告诉记者,投诉分时度假产品以今年“3·15”最为集中,奇怪的是半年多过去投诉量有增无减,仅12月头两天,就接到了5位消费者投诉。据他们的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消费者以各种方式投诉咨询分时度假的达上千人次。
天津的一消费者反映:“自己交了钱,签了合同,才明白目前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所公布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只有31个,自己能交换到的酒店少得可怜,而销售代理公司所宣传的加盟分时度假交换公司却涉及100多个国家,拥有3700多个加盟酒店可供交换,分时度假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了水中月、镜中花。”
“分时度假产品最重要、也最吸引人的功能,就是可以交换到国外酒店住宿度假,以实现消费者环球旅游的梦想。而实际上消费者能否交换成功,不仅在于经销商和交换商拥有多少真实的、可供交换的酒店,最关键的是能不能合法的办成签证走出国门去旅游度假。作为专业的度假交换公司,对我国能出境旅游度假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可供交换酒店的情况理应非常了解;作为消费者则一般不大了解这些情况,尤其是分时度假的经销商们并没有告知消费者关于出国签证这一最重要环节的真实情况。这就是引发诸多投诉的最关键原因。”王海在线的合作律师白庆文先生这样认为。
萧芷茁女士说,目前消费者与分时度假公司法律纠纷各有胜负。天津一位消费者起诉天津金冠假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胜,珠海的两起案件消费者败诉,上海消费者在法院的调解下对方同意退款,但经销商已经资不抵债无钱退还。
没规矩难成方圆
引人深思的是,目前投诉分时度假产品的消费者中,有不少人仅仅是刚刚购买,尚未投入使用,就从不同的渠道了解到分时度假陷阱的信息,于是纷纷要求退款、解除合约。分时度假在部分消费者的眼中成了一个有问题的产品。
而实际上,分时度假是前景非常看好的黄金产业,对拉动我国宾馆旅游业和促进销售闲置房地产很有好处。而且,随着国家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渐加快,可以开放的旅游国家将越来越多,分时度假市场更应看好。因此,该如何规范我国的分时度假销售代理市场,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纵观分时度假在我国近几年的短暂历史,从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代销分时度假的骗子公司,到销售分时度假的公司法人代表携款逃跑,如上海金旅运通公司、大连的洛克席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沈阳金冠假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这些都给分时度假的前景抹上了黑色的阴影。
有关人士分析,当前分时度假之所以屡出问题,与没有像国外那样允许有一定的“冷静期”有关。1994年,欧盟签署一项《指令》,明确要求其成员国出台有关分时度假产品的法律法规。《指令》还对一些具体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要求销售商在与消费者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规定有10天的“冷静期”,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的10天之内,有权在不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退回产品,并且不受任何惩罚。《指令》同时规定,不允许销售商在“冷静期”内提前收款。
王海在线律师吴维丁也认为,出台分时度假管理方面的法规是减少纠纷,使行业走上良性发展道路的“良药”。
“在我国,分时度假是个很奇怪的经济现象,一方面有着美好的发展前途,弃之可惜;另一方面又没能很好地规范它,投诉不断。”萧芷茁无奈地对记者说。
今年7月底,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等100多家从事分时度假业的企业曾签署《中国分时度假企业自律公约》,旨在通过行业自律使分时度假这一新兴市场得到规范发展。
其实,这个自律公约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北京金色世纪分时网络公司副总经理高久顺就表示,“目前《中国分时度假企业自律公约》起到的作用不大,已成立的分时度假联盟和中国分时度假研究会在行业内也并没有凝聚力。我们还是希望政府能出面给分时度假这个新的行业制定一个法规。”
何为分时度假
所谓“分时度假”,就是有关机构先与酒店或度假村签订协议,将客房使用权每年按周划成52份,用锁定且优惠的价格按份销售给顾客,顾客拥有在一定的期限内在这一住所每年住宿一周的权利,同时还享有转让、馈赠、继承等系列权益。当人们购买了某一处住所后,通过交换系统可以交换到参加这一系统的世界其他地方。
“分时度假”概念起源于上个世纪60年代法国的阿尔卑斯地区。70年代起在美国兴起,并扩展到世界各地,逐步成为全球推崇的休闲度假方式。
目前在世界上已经有60多家大型分时度假集团,形成了巨大的分时度假网络,4500个采用分时制度的度假村分布在81个国家。来自124个国家的300多万个家庭购买了度假权,分时度假业已发展成为年营业额65亿美元的全球性产业。
我国目前每万人拥有的分时度假会员数是周边国家中最低的,仅为0.06%。根据一项研究显示,如果能够建立起一个百万名会员的分时度假及交换系统,将直接拉动内需市场50-70亿元人民币,间接拉动200-300亿元内需,并直接增加2万人的就业机会,间接增加10万个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