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迫于风险压力,商业银行开始对住房抵押贷款提出更高要求。相关媒体报道,上海、杭州商业银行要求办理消费类住房抵押贷款时提供两套住房证明。银行虽还没有对住房按揭贷款提高限制,但是风险已经很明显,银行正处于观望状态。近几年各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增长迅速,截至2004年底,单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就突破4000亿元。同时,房贷的不良贷款现象开始增加。由于个人房贷的总额在各银行中所占比例比较大,所以住房的不良贷款余额规模也就相应比较大。
“银行是商业机构,回避市场风险很正常”,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王洪表示,“但是这次冲击也说明了银行住房贷款监控机制的问题,是对银行的一个警示”。王洪认为,针对房贷单纯强调抵押是下策,国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处理不良资产包中的居民住房时一般都不看重其作用而且会做好坏账的充分心理准备。应该对贷款人进行更为详细的分类,正是因为粗放的监管方式才使得银行面对高法新规定时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但是王洪也承认,在现实的条件下,由于银行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将中低收入购房人群推向窘迫的境地。“如果银行采取行动可能就会影响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处长文林峰向记者表示了她的同样忧虑。
多重矛盾
现在看来,高法新规定如果在制定之前和银行界充分交流,配套以有力的恶意欠款惩罚规定同时出台,事情也许原本不会造成太多不利影响。“我们希望以后各部门能形成相关的交流制度”,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尽管高法的新规定尚未对关系民生的住房按揭贷款形成实际的冲击,但已经足够显示出各机构不协调对住宅乃至房地产业的影响。而各部门制定出的住宅和房地产业宏观政策矛盾已经有很多先例。
2003年,央行发布121号文件,对房地产金融实行严格管控,房地产界一片惶恐。不久之后,建设部提出国务院签发的肯定房地产业的18号文又接踵而至。2004年,全国部分城市房价暴涨,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在判断房价上涨原因时又发生明显分歧。建设部官员在公开与非公开场合表示,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土地价格的上涨。国土资源部则明确反对这种观点。两个涉及房地产业的主管部门观点令苦于高房价的消费者和房地产企业莫衷一是。
政府部门和各机构往往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制定针对房地产业的政策,协调是件非常困难的工作。由于各部门政策互相矛盾,令执行部门非常挠头。文林峰称,协调比较好的案例是建设部推进的住宅产业化政策,该政策是协调了8个部委的意见,所以执行起来比较稳妥。
但是仅仅靠协调也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王洪认为,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不应该由商业银行来承担,因为这是一个比商业贷款这个市场行为更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几十年来,房地产业尤其是住宅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这个行业政府管理机构的目标和结构却基本没有变化。这是政府部门之间政策协调困难的前提。
以前住房在人民生活中地位很简单,现在住房则兼有消费、投资功能还能拉动经济增长,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府都意义重大。各部门都重视房地产业的经济作用,但对其作为个人资产和居住保障等社会稳定因素等作用被忽略。有政府官员承认,2004年房价暴涨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提供给中低收入阶层的经济适用房。实际上,在经济适用房缺乏的背后隐藏的却是各政府部门对土地收入对财政和经济增长贡献的片面重视,以至于不愿意拿出精贵的土地用于低价的经济适用房。
王洪认为,必须从政治和经济的高度上看待房地产和住宅的市场和社会作用。他举例说:“在美国有住宅与城市发展部,在新加坡有建屋局,单从名字上看就知道这些国家把解决住宅问题放在一个相当神圣的位置上。我们国家是否需要一个管理住宅的独立部门也是值得考虑的。”
据了解,房贷门槛的提高,将会对很多未购房者造成极大的不公平,因为银行为防范风险谨慎房贷甚至停止房贷,要购房的市民将无钱可贷,甚至会形成贫富分化进一步拉大的可能。(姜洪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