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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愈演愈烈的合作建房运动,目前的舆情有一个有趣的特点:开发商们基本持否定态度,从专业角度来攻击这种形式的缺陷;而一般大众则在痛快淋漓的抛弃开发商中找到快感。所谓屁股决定脑袋,不同的价值取向决定了这种泾渭分明。
是什么时候,开发商和消费者的价值取向开始分道扬镳,已经无需考证。就这一事件本身来说,其在技术上的不可操作性和道义上的广泛支持度,形成了一个二律背反的局面,成为中国特色的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独有标签。
首先我们来看技术层面。是什么催生了合作建房的念头呢?是房产价格的连连攀升。这种想法的潜台词是,楼房价格的攀升源于房地产开发商垄断了市场的价格。如果作为消费者的权益群体,能自己来干,就打破了这种垄断,房价也就能降下来,集资者也就得到实惠。
那么,这种非常有说服力和鼓动性的宣传有多大可行性呢?
除非法律规定都市中允许自然人建房自住,并拥有产权地权,否则,集资自建住房,就只能是个“乌托邦”。即便是排除了所有的法规上的障碍,真的出现了一家所谓的非营利性开发商,这家仅仅靠部分购房款集约起来的公司,在资金上、管理上、效率上以及专业上能与地产大鳄们抗衡吗?在非营利的标榜下,公司管理人员报酬标准该怎样计算?平均主义浓厚氛围下的这种“公司”,能够毫无争议地将不同楼层的居室,分到所有的股东(集资者)手中吗?资金链的断裂如何防范?同地段的地产商打价格战股东会否流失?诸如此类的众多问题,显示出这种方式的违背市场规律之处。这种自产自销最便宜的逻辑正是小农经济时代的理念。
然而,即使在技术层面一无是处,在道义层面,却因得到了民间的广泛支持而显得正确起来。这种道义,简单的说就是对无信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抛弃,至少是支持这种做法的那部分人的集体抛弃。一个无信的市场走到极端,就会出现以货易货的交易方式,于凌罡们的个人集资建房,就是这种原始的物物交换。尽管不用担心合作建房会成为市场主流,但这个危险的苗头还是让我们惊出一身冷汗,如果这个行业无法完成自我救赎,等待它的,将是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不信任者的行列,以及最终无可挽回的衰退。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认为,技术和道义上的二律背反,鲜明的反映出两大市场主体严重的互不信任,从而让这一事件成为一起标志性事件。
遗憾的是,在这场个人建房的运动中,我们看到了政府的严重缺位。出现如今这样市场信任度降至冰点的局面,政府主管部门难辞其咎;而在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的含糊其辞,也让观者颇感失望。治标不如治本,与其纠缠于这一事件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如从根本上消除产生类似事件的土壤:净化市场环境;更为根本的、而且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措施,是平抑房价,大量兴建廉租房,让消费者多一条踏踏实实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