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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有升值可能的二手房,中介公司先找来本单位员工或他人冒充购房者,与卖方达成购房意向,再由中介公司、买方、卖方共同签订《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随后,中介公司拿着卖方的房屋产权证,将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再以买方名义,用该房产作抵押,通过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获取最高限额的商业贷款。
贷款申请下来后,不是按规定及时交给卖方,而是以审批周期长为由,“巧”设时间差,将贷款存入公司事先设立的账户,挪作他用,实现资金的非正常循环……这就是大连唐朝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生意经”,骗取银行贷款数额达327万元。
玩起“空手套白狼”
1989年7月,王朝大学毕业。2000年初,一心想要施展个人抱负的王朝,辞去公职,开始在房地产经纪人这一行业摸爬滚打。2003年,王朝个人出资50万元与他人一起,成立了大连唐朝公司,并出任公司总经理。
房屋中介服务是以保障卖房人得到足额的房款,买房人如数支付房款后,得到所购房屋所有权为职责,提供诸如居间介绍、帮助办理贷款等服务,以此收取一定比例的居间服务费用。
2005年4月,王朝开始铤而走险,带领公司员工拿着客户的钱玩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游戏。其结果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钱没赚着,还使唐朝公司退出市场,王朝自身也深陷囹圄。
与12人签订《合同》
2005年11月15日16:00,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受害人王某报案:同年7月17日,大连唐朝公司经理王朝及其业务员李利军以买房为名,将其位于西岗区的一套价值45万元的房屋骗走,过户到他人名下。
公安机关接报后迅即立案。2005年12月26日,犯罪嫌疑人王朝在其办公室被警方抓获。
王朝供述:“2005年4月,我向员工提出:‘如果遇到价格合适、有升值可能的二手房,公司要进行收购。’但是,公司现在没有太多的流动资金,所以,就由我来寻找可靠的人员,先以他们的名义把房子买下来,并用房子抵押贷款,如此一来,这些贷款便可以先用于唐朝公司和百果园公司的经营缺口,待合同到期之前,再将房款交给卖房人。”
“恰巧这时,王某有一套位于大连市西岗区、价值40多万元的房子要卖,我便让公司员工李利军冒充买主买下王某的这套房子。2005年7月17日,唐朝公司、王某及李利军三方签订了《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当天,唐朝公司收走了王某的房屋产权证,第二天便将房屋过户到李利军的名下。我在朋友的一制药企业为李利军开具了假的收入情况证明,用此房产作抵押从某银行贷款33万元,贷款直接进入公司的指定账户,我用这笔款维系公司经营和偿还债务。”
“2005年7月至12月,我采用相同的方法,指使手下员工、亲戚、朋友冒充买房人,先后与王某等12人签订《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取得卖房者的房屋产权证,再用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作抵押,共骗取银行贷款数额达327万元。”
形成巨大资金缺口
用比别的中介公司高出1万元至2万元的价格,收购房屋,用后期骗来的房款偿还前期扣留他人的房款。为了补上前一套房子的欠款,需要继续骗取2套同等价格的房子。王朝这种高成本“解困招术”最终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资金缺口,使他左右为难,处处尴尬,直至案发。
大连唐朝公司编织了一个“合同诈骗”大网,网住了10多位受害人,也网住了自己。
2006年9月1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唐朝公司总经理王朝,骗取银行贷款数额达327万元,被告人王朝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为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大连唐朝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王朝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