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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塘沽区金街某小区的业主董先生向本报反映,家中的暖气一直不热,希望找人进行维修,但开发商和暖气公司互相推卸责任,目前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据了解,该小区已经入住四年了。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入住后的两个采暖期内,小区暖气设备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超过两个采暖期,则由供热公司负责。
目前小区已经入住四年了,开发商没有义务再进行暖气维修。居民的采暖费全部交纳给供热公司,开发商分文未收,而且采暖费中包含了维修费,供热公司更有义务维修供暖设备。”
而据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个小区的暖气维修仍然归开发商负责。根据供暖合同约定,两个采暖期过后,开发商应该与供热公司签订协议,并对供暖的相关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热公司接手这些供暖设备,并负责维修工作。但至今,该小区开发商并未与我们供热公司交接,也没有进行供暖设备验收,因此该小区供暖维修工作仍然是开发商的责任。”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天津市供热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同样认为:“供热公司只能在供暖设备验收合格并与开发商完成交接后,才有义务维修供暖设备。无论小区入住时间有多长,只要没有交接,维修工作都是开发商的责任。”
据了解,董先生家里的暖气依然不热,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