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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暖期即将开始前,二手房的购买者们也格外关注所买房屋的供暖问题。亿达不动产一位姓孙的客户经理向记者介绍说,从10月下旬开始,不少看房客户在挑选房源时非常注意供暖企业的供热质量以及房屋内的供暖设备是否完备齐全。记者了解到,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迎合购房者的心理,还推出了“供暖房”这一概念。一些中介机构的房源信息上就出现了“供暖保质保量”、“地热24小时供热”、“室温必保20℃”等宣传内容。
孙经理说,在冬季即将到来前,供暖质量好坏将成为买房人选择二手房房源的一个重要标准。“供暖好房子卖得就好”。不过孙经理也表示,很多购房者在办理房产交易时只关注房屋内的暖气设施,忽略了暖气费的缴纳情况,结果造成买了二手房的用户不愿替原来的房主缴纳欠费,而自己也没法用暖气的情况。据介绍,一些小中介不会在房屋过户时协助购房人与原业主进行相关物业交验,购房者在交易完成后如发现原业主往年供暖费尚未结清,往往会形成旷日持久的纠纷。
提醒:买二手房一定查清欠账大连海星律师事务所的刘红军律师认为,在房屋产权转让前,购房者应该到相关部门查清房子是否有欠供暖费的情况,供热公司也应该配合,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如果房子以前欠供暖费,事后因欠供暖费出现的一切问题,与新房主没有任何关系,原来的房主应该承担以前的供暖费。
记者从大发热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居民买二手房时,可以到供热企业办理用热变更手续,供热企业届时将用热户主和地址做相应的变更,同时查询前任房主前几年暖气费是否缴纳完全。如果买房时没有变更,供热企业只能按照原来的情况进行收费,以前所欠的暖气费补齐了才能给予供暖。该工作人员提醒说,买房人不要轻信房主或中介机构,一定要自己核实。
刘红军则表示,房屋交易后,新、旧产权人或承租人如何交采暖费,不仅要看买卖房屋的双方当事人是如何交接的,还要看如何同供热公司结算的,如何办理供热合同解除和变更的。如果同供热公司办理了采暖费的结算,解除了原合同,今后发生的采暖费就应该由买房人承担;买卖房屋双方都没有到供热公司办理采暖费的结算和合同的解除或变更,原合同将继续有效,供热单位可以向合同的一方追缴发生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也可以向买房人或房屋使用人收缴发生的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