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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包括哪些?
住房公积金缴存包括汇缴缴存及个人缴存。
正常缴存及欠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与单位原职工一并按汇缴(补缴)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即单位应为全部汇缴职工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缴至年月均一致。对于欠缴3个月以上的单位,原有职工缴存或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应按汇缴业务办理,职工缴至年月应一致;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可按个人缴存办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缴存与汇缴缴存职工缴至年月可不一致。单位每月可为全部或部分个人缴存职工缴存1个月或多月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职工之间缴至年月可不一致。单位内汇缴缴存职工不得转为个人缴存;个人缴存职工缴至年月与单位汇缴缴存职工缴至年月一致的,可转为汇缴缴存。
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包括哪些?
(1)日常办理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汇缴转封存、职工账户注销及住房公积金汇缴个人补缴。(2)月度办理业务:住房公积金按月汇缴。(3)年度办理业务: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如何办理?
(1)提出申请。职工工作单位变动或单位整体迁移到其他区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移:①《转移申请书》一式二份;单位两名及以上部分职工转移的,还应提供《转移申请书清册》;②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因整体迁移至其他区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整体转移业务的,可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审核确认后,当时出具《转移通知书》和《转移通知书清册》各一式三份,由职工或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
(3)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转移申请书》、《转移申请书清册》及《转移通知书》、《转移通知书清册》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时,职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的,应同时转移。
符合哪些条件的,单位可为职工办理汇缴转封存?如何办理?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待注销或待转出的,单位应于汇缴前持以下资料办理汇缴转封存: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转封存申请书》一式三份;
(2)两名及以上汇缴职工转封存的,还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转封存申请书清册》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