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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享受贷款总额80万元新政策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
(2)每户家庭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注:“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人的同户成员,并与借款人属同一户籍且同住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
(3)每户家庭有两个人及以上均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
(4)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余额倍率、还款能力等)。
【举例1】单身的华先生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既有公积金也有补充公积金。请问,他个人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有多少?
答:个人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40万元。
【举例2】王先生夫妇第二次购买自住住房,目前贷款已经还清,如果这一次他们要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请问,他们家的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最高有多少?
答:若不属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举例3】新婚的汤先生夫妇准备买新房,夫妇二人都有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但目前夫妇二人均是单位集体户口,请问,他们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能有多少?
答:如果他们是首次购房,双方都有补充公积金,是一户家庭,双方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都有7500元,补充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都有5000元,缴存连续满6个月,他们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达到80万元。
6、问:此次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政策中,认定的首次购房(即第一套房)和普通住房如何界定?
答:此次提高贷款限额政策中认定的“首次购房(即第一套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本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从未在市场上购买过自住住房,也没有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2、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3、“普通住房”的界定,以市房屋、规土、财政、税务四部门已公布的标准为准。
7、问: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何时正式实施?以哪个环节认定新政策执行时间?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调整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下降首付比例的新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调整政策是2008年10月27日(含10月27日)以后发放的贷款,以贷款发放的时点作为认定新政策执行时间;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
【举例】刘小姐已签好了公积金贷款合同,但还未交易和放款,请问,她能否重新修改贷款额度?
答:除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发放的,借款人若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条件,可与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协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重新受理事宜。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下降首付比例的新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理查询结果为准。
8、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何调整?利息如何计算?
答:2008年10月27日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限1—5年期(含5年)由原来的4.32%调整为4.05%,贷款年限6—30年期由原来的4.86%调整为4.59%。利息的计算主要有两种方式: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具体的利息计算,借款人可以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查询,或拨打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客服电话6244120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