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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认为两税合并顺理成章。“同样性质的税种,仅是征缴对象不同。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外资企业和国内企业应处于同等竞争地位。”
易居中国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此前这个税主要针对外资企业,而现在则意味着“一视同仁”。但他认为该政策对外资企业的刺激效果有限。
“我认为对外资和国内企业应区别对待。”房产高级经济师章林晓表示出不同意见。他认为,废止城市房地产税将令外资资本流动更加自由,但在我国劳动力资源尚未放开的大背景下,对国内企业并不平等。
“尽管资金量不大,但绝对是利好。”凯德置地环渤海区总经理毛大庆认为,城市房地产税的废除将有效地促进外资物业交易,“尤其对大宗的外资物业交易将带来更大的优惠。”
在毛大庆看来,从2009年到2010年,若无政策方面的调整,外资投资内地房产的积极性将远远不如2007年前后活跃。但他仍保持乐观态度,因为在他看来,“对外资房企进行结构性的税收减免政策,必将是未来决策层倾斜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