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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两按一租”别忘掉
王姨把一套物业租给一个小白领居住,岂料这个小白领半年后退房搬走,但却欠下几百元的电话费,而电话费账单上写的却是房东王姨的名字,最后王姨只好为房客买单。
点评:广州租赁惯例有“两按一租”一说,即押金为两个月租金,首月租金也要缴交。有时候业主为了急于出租房子,往往减收押金或不收押金,一时失策容易留有后患。
案例七:
“口头协议”要写入合同
陈先生租了一套房子,房东是一对夫妻,他们以共有的名义出租。合同签的是一年,但口头谈好了可以租三年,一年签一次合同。结果一年后,对方要收回房子自住。陈先生被迫再找房子,花了很多精力和时间,也浪费了冤枉钱。
点评:租房子交的是真金白银,签合同也要白纸黑字,合同上每一个条款都要仔细斟酌,毕竟口说无凭。一旦交易因故出现纠纷时,合同上签署的所有条款会作为纠纷的处理依据。
案例八:
房子遭窃各负其责
张小姐租住的房间被小偷“光顾”,房屋和财物遭受损失,她与业主就责任谁付争执不下。
点评:此类纠纷应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在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以及租客对小偷盗窃事件无过失的前提下,财物损失要由业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