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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去登记少了麻烦多了保障
租赁登记须知
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双方需缴纳印花税及手续费,办理登记后,取回租赁合同原件、发票。
《暂住证》办理贴士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和居住人员,应当根据《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持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办理条件:16周岁以上的非本市辖区户籍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就业需要暂住30日以上的。
办理资料:相关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计划生育证明、合法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两张小一寸相片)不可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