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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并非私有化
流转与否取决于收益
在土地制度方面,意见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有收益,就会有交换。"三农问题专家、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昌平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农民有自主权就有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已大量存在,只不过当时不叫"市场"。
李昌平说:"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并没有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集体所有性质并不矛盾,因为流转的只是部分权益,如承包经营权,而非产权、所有权。"
"上世纪八十年代也是实行类似的土地制度,当时也是鼓励土地承包权转让,乡镇企业发展得非常好,土地转包也很红火,当时出现很多专业户。"他说,但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这个势头转变了。
"学界争论得最多的是土地要不要私有化,这是意识形态之争,其实对农民没什么影响。对于农民来说,只有收益大小的改变,如果土地收益太小,农民就撂荒或者转租,如果土地收益高、能挣钱,农民自然会要地种田。"李昌平表示,现在意见指出,将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这对农民来说当然有好处,而农民是否放弃农田承包取决于土地的收益。
"有学者一提起土地流转就产生私有化的想法,其实是他们过于敏感了。"李昌平表示,现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并非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