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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8年9月15日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调政策的发布,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的相应政策也陆续出台,尤其是10月26日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下调和11月6日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调至80万元两项政策的出台,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也将贷款人群的范围扩大,促公积金贷款成为置业人群的首选。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要求
1.借款申请人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对于经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3)借款人申请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不再受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限制,在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缴存的状态下,即便是开户一个月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4)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在此,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分析师建议置业者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先通过自己所在单位的相关公积金缴存部门咨询自己的公积金缴存状态,或咨询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以确定自己是否满足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条件,同时也可以安排好自己的相关贷款事宜。
2.贷款期限:借款人年龄最高不超过70岁且最长贷款期限30年。
3.最高贷款额度:
1)最高贷款限额8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2)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者,最高贷款限额可上浮15% ,达到92万;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者,最高贷款限额可上浮30%,达到10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