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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入户”
“购房入户”政策曾是拉动楼市法宝,始见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的中国房地产市场,较早推出购房入户政策的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是许多城市拉动房产市场的做法。后来,由于购房入户政策导致城市人口过快增长和带来了教育、社保负担比较重等问题,不少城市纷纷取消购房入户。
在当前楼市持续低迷、多重政策出台但效果尚未显现之时,购房落户政策开始重回民众视野,并开始被一些大城市视为拯救房市的利器。而一直推行购房落户的城市,纷纷重新调整该政策,降低门槛,刺激楼市。
●部分城市购房入户政策一览
2008年10月,杭州市对原有的购房入户政策进行调整,将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范围由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区域扩大到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等主城区。落户主城区的购房标准最低为80万元。
2009年1月19日,武汉市发布购房落户新政的细则,在中心城区购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和总价不低于50万元的新房,或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和总价不低于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009年1月20日,重庆出台政策,规定重庆新购房户,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可将户口迁入主城区。
厦门市近日将购房入户政策扩大到岛内。去年下半年,厦门市首次调整购房入户政策,规定在厦门岛外的同安、翔安两区(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除外)购买商品住房的,除享受原有购房入户政策外,新增“购买70平方米至80平方米商品住房,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的措施。近日出台的政策规定,2011年12月31日之前,凡购买厦门岛内指定新开发地区的1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也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岛内常住户口。
此外,在长沙,取消了以往购房落户需要60平方米及以上条件限制。在河北保定,凡在市区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无论购买面积和金额,均可无条件办理购房者本人以及直系亲属的市区户口,同时取消户籍保税登记。